积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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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信客户您好,自2016年1月起,我省启动星级服务,网龄回馈将融进星级客户评级标准中进行计算,不再以网龄积分形式单独发送,不便之处,敬请原谅,谢谢!
2015年网龄积分赠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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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电信积分是中国电信基于客户对电信主营业务的消费累积而回馈客户的消费积分,可用于兑换电信自有业务(话费、流量、天翼高清等)或者第三方实物/虚拟类礼品。积分回馈对象为中国电信后付费星级客户。
- 2、电信积分计算规则:
- (1)电信积分=消费积分*星级对应积分倍数(消费积分以实收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每消费金额1元的电信业务积1分,不足1元不积分)。客户星级与积分倍数对应关系为:1星1倍、2星1.5倍、3星-4星2倍、5星3倍、6星4倍、7星5倍。
- (2)客户有效期内的消费积分累计值超过15万分后暂停计算积分,客户抵扣账单的赠金不计算积分。
- 3、电信积分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
- 例如:客户2013年1至12月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将到2015年12月31日为止。
- 4、电信积分使用
- (1)同一客户名下手机号码积分可共享使用。
- (2)客户号码未实名制或入网不足6个月,不支持积分兑换。
- (3)积分兑换礼品是中国电信对客户的消费回馈,不支持开具发票。
- 5、电信积分特殊情节处理
- (1)客户所有终端业务设备离网: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原有积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
- (2)客户名下某一终端设备离网:停止计算该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
- (3)客户名下某一业务产品欠费,则停止计算该业务产品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客户全额缴纳欠费后,次月恢复计算积分,逾期缴费账期不计算积分;客户名下任一业务产品连续欠费超过三个账期,且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冻结客户积分账户,停止该客户积分账户积分计算和兑换,客户全额缴纳欠费后,客户积分账户解冻。
- 积分规则如有调整,将在第一时间公布,敬请留意。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人工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