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客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保〔2014〕570号)要求,移动电话卡应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
从即日起,如需使用单位证件办理移动业务(包括新入网或变更业务),须同时签署《单位实名登记责任承诺书》、提供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协助我公司业务人员核验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
对于特殊行业应用(例如:智能电表、公交车监控等),如不能明确实际使用人,须由我公司客户经理协助审核确认,并签署《单位实名登记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2015年1月1日